BEPS 2.0 雙支柱政策發展歷程
上一篇文章全球最低稅 (GMT) | 新加坡15%全球最低實際稅率下,跨國企業如何應對?我們介紹了全球最低稅的發展歷程及BEPS 2.0 雙支柱框架,并解讀了新加坡全球最低稅政策,新加坡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普遍面臨的難點,以及應對建議。本文我們將對(OECD)牽頭制定的全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框架(BEPS 2.0)的支柱二和安全港進行詳解。
支柱二:Pillar Two全球最低稅框架
第一層:IIR收入包含規則
IIR(收入包含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是 OECD 全球最低稅框架(Pillar Two)的核心規則之一。它的目標是確??鐕瘓F的子公司在任何國家的有效稅率(ETR)不低于全球最低稅率(通常為 15%)。如果某個子公司的稅負低于最低稅率,且沒有QDMTT,母公司將補繳差額稅款。
1. IIR 的運作步驟
1) 計算子公司的有效稅率(ETR)檢查每個子公司在各個國家的稅前利潤和實際繳稅額,以確定該國的有效稅率是否低于最低稅率 15%。
2) 確定未繳足稅款如果某個子公司的 ETR 低于15%,需要計算未繳足的稅款。這一金額通常根據稅前利潤和最低稅率的差額得出。
3) 母公司補繳差額稅款母公司根據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按規定補繳未繳足的稅款。這確保了整個集團在每個國家的最低稅負達標。
2. IIR 的意義
1) 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IIR 確??鐕髽I無法通過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區來降低整體稅負。
2) 促進國際稅收公平最低稅率的實施平衡了各國之間的稅收競爭,減少了“稅務避風港”的吸引力。
3) 與其他規則的協調IIR 是全球最低稅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未能完全補足稅款,將由其他規則如 UTPR 和 QDMTT 補充執行。
IIR 是支柱二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確保每個子公司的稅負達到最低標準,維護全球稅務公平。
第二層:UTPR 未繳稅利潤總則
UTPR(未繳稅利潤規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是 OECD 全球最低稅框架支柱二的輔助規則。它的作用是確保當 IIR 無法完全覆蓋某些低稅負子公司的稅款時,這部分未繳稅款可以在其他相關國家內分攤補繳。UTPR 是全球最低稅的“最后一道防線”,以防止跨國企業規避最低稅率要求。
1. 優先級別低QDMTT 以及IIRUTPR 的運作步驟
1) 確認未繳稅款如果某些低稅負子公司未被 IIR 覆蓋,或者母公司位于不實施 IIR 的國家,那么這些子公司的未繳稅款將成為 UTPR 的目標。
2) 分攤未繳稅款未繳稅款會在實施 UTPR 的國家之間按照特定分攤比例進行分配。分攤比例通?;诩瘓F內的雇員人數或資產價值。
3) 各國補繳未繳稅款實施 UTPR 的國家將對企業集團在本國的實體征收額外稅款,以補齊未繳足的稅額差距。
2. UTPR 的意義
1) 彌補IIR的不足UTPR確保即使母公司所在地不實施 IIR,也能補繳低稅負子公司的未繳稅款。
2) 加強國際稅收合作UTPR 通過分攤機制,促使全球多個國家共同維護最低稅率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3) 防止避稅行為UTPR 阻止跨國企業利用母公司所在地的稅收漏洞規避全球最低稅規則。
3. UTPR 的局限性
盡管 UTPR 是 IIR 的有力補充,但其實施可能帶來一些復雜性:
1) 分攤機制的爭議。不同國家可能對分攤比例存在分歧。
2) 增加企業合規負擔??鐕髽I需要在多個國家進行額外申報和稅務調整。
UTPR是全球最低稅框架的重要保障機制,確保即使在 IIR 無法覆蓋的情況下,低稅負子公司的未繳稅款也能得到有效補繳。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QDMTT
如何幫助國家主動收取最低稅款。
第三層:QDMTT 合格本地最低稅
QDMTT(合格本地最低稅,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是 OECD 全球最低稅框架(Pillar Two)中的重要機制之一。它賦予各國主動權,可以直接向本國低稅負子公司征收“補繳稅”,確保稅收留在本地,而不是由其他國家通過 IIR(收入包含規則)或 UTPR(未繳稅利潤規則)征收。
QDMTT 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稅收主權,同時減少其他跨境稅務規則可能帶來的復雜性。
1. QDMTT 的運作步驟
1) 確認低稅子公司檢查本國子公司是否繳納的實際稅率低于全球最低稅率(15%)。
2) 補繳未足稅款如果子公司稅率不足 15%,需補繳相應的稅款,直接支付給所在國的稅務機關,以滿足最低稅率要求。
3) 優先適用 QDMTT一旦本地實施了 QDMTT,其他國家將無權通過 IIR 或 UTPR 對這部分未繳足稅款進行額外征收。
2. QDMTT 的意義
1) 維護稅收主權 QDMTT 確保未繳足的稅款首先歸屬子公司所在國,而不是流向其他國家。
2) 促進稅收公平通過本地化征稅,QDMTT 能平衡全球稅收競爭,同時能增強本國政府的稅收。
3) 簡化企業合規 企業僅需在子公司所在國完成補繳,無需因 IIR或UTPR的跨境規則面臨額外的合規負擔。
3. QDMTT 的局限性
1) 全球實施不一致不是所有國家都會采用 QDMTT,可能導致稅款從未實施 QDMTT的國家流失到其他實施全球最低稅規則的國家。
2) 增加計算復雜性盡管 QDMTT 能減少跨境稅務干預,但企業仍需確保計算精確,并滿足本地稅務合規要求。
3) 總結QDMTT 是全球最低稅規則的重要補充,確保未繳足稅款優先歸屬本國,同時減少跨境稅務規則的復雜性。隨著更多國家逐步引入 QDMTT,這項機制將成為保護稅收主權的重要工具。
支柱二:Safe Harbor 安全港
支柱二全球最低稅規則(Pillar Two)通過 IIR、UTPR 和 QDMTT 確??鐕髽I最低繳納 15% 的稅率。為使企業能夠平穩適應支柱二,OECD 引入了一項“安全港”(Safe Harbor)提供了減輕合規負擔的機會。
安全港的運作機制
安全港機制包含以下三項測試:
1. 有效稅率測試(ETR Test)如果某國的有效稅率高于 15%,企業可以直接通過測試,無需進一步計算。
2. 最低收入測試(De Minimis Test)如果某國的收入(低于1千萬歐元)和應納稅額(低于1百萬歐元),也可以免除詳細計算和報告義務。
3. 實質性活動測試(Substance-based Income Exclusion Test)如果企業在該國的業務符合足夠的實質性經濟活動(例如員工薪酬和資產)。
安全港的意義
1. 減輕企業合規負擔安全港減少了企業處理支柱二復雜計算的需求,讓資源更專注于核心業務。
2. 優化稅務機關資源稅務機關可以更高效地將審查資源集中于高風險國家或企業,提升效率。
3. 鼓勵透明合規企業通過滿足明確條件即可享受便利,避免了稅務復雜性帶來的不確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安全港機制僅適用于 2024 至 2026 財年,之后企業需全面遵循支柱二的規則。
*瑞豐提示:支柱二的落地政策及安全港的運用,請參考各個國家和地區當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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